2012年之前,李利生在是塘门村村委主任,后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被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开除党籍。出来后李利生恶习不改,还变本加厉霸占村民集体资金,如:石坪沙场修公路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款10000元沙场租金,九组、十组村里修建公路,村民集资捐款办酒礼金约100000余元;2020年霸占长鹿征用我湾里将军岭青苗补偿款40000余元;他与我湾里李志刚,李武才,李开碧等人一起的青苗补偿款共计40多万元,没有平均分配,只给了李志刚,李武才,李开碧三人每人6万元,他个人强霸20多万元。他还霸占他人良田组集体良田,私自改变良田为水塘等等。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