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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爱莲湖广场舞噪音严重扰民

市民 问政单位:苏仙 2021-01-13 15:37:56
我们是住在爱莲湖公园附近小区的居民,长期以来饱受爱莲湖公园广场舞噪音的之扰,家中小孩无法正常学习,老人无法很好的休息。本人和本小区的业主多次和爱莲湖广场舞的组织者进行过沟通和协调,甚至连110民警出警协调多次。本人还受到广场舞组织者的威胁,说要上门给我上上课。期间爱莲湖广场的管理方也联系过本人,并表态会对广场舞的音响分贝进行控制,但是效果不明显。
广场舞声音放得特别巨大,穿透距离之远,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孩子无法学习,老人无法休息,对人是一种严重的精神折磨和摧残。
在全市上下辛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功的今天,出现如此噪音扰民不文明行为,乃“文明城市”之“污点”,再加上现在疫情不容乐观。我们提出如下诉求:
一、请求对爱莲湖公园广场舞进行整治,依法进行规范。
二、限令广场舞组织者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并按照2021年1月1号郴州实施的《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处罚。 《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未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组织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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