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熙
问政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01-08 09:48:26
您好!我的车(湘L5G663)于元旦节的时候,停靠在五岭大道机电市场路段中地上划有明显标线的停车位里。停好之后3天未曾挪动过,直到3日晚23点,才把车开走。期间也未曾有交警贴罚单,未曾接到电话告知不能停车。但1月4日下午,收到第一张电子眼抓拍违法停车罚单,1月6日,又收到第二张同样的违法行为,日期仅隔一天的罚单。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很显然,两张罚单处罚同一件行为是不妥当的!何况,抓拍图片清晰显示车辆的确是停靠在划有标线的停车位里面。还请核实确认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