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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反映泊富君庭二期项目系列问题

业主 问政单位:市住建局 2020-12-31 09:34:43

1.泊富君庭二期(17/18/19栋)购房合同规定2020年12月30日交房,泊富君庭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郴建发郴建发〔2020〕21号第九条“顺延项目工期和交付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延期的时长,请问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疫情影响生产不足三个月的情况下,泊富君庭为何要以疫情为由延期半年交房,疫情影响延期时间可由开发商随意定? 2、泊富君庭二期(17/18/19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3、泊富君庭销售人员向业主发消息称:“2020年12月31日前来办理装修收房的,开发商奖励物业费一年......”请问,如果泊富君庭二期未验收合格,却以减免物业费的方式诱导业主收房,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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