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先生: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许,报警人刘某桃到曹某霞家中辱骂曹某霞,曹某霞老公李某平回家后,两人到村委会要求处理该事情,但刘某桃并未到村委会处理该事情,夫妇一起到刘某桃家中理论,在李某平拿出手机摄像时,刘某桃同李某平发生打架,在双方被劝开后,刘某桃又抓着曹某霞不放并动手对曹某霞进行殴打,曹某霞用嘴咬了刘某桃右手手背一下,现场三人身上互有打架抓伤的痕迹,处警民警现场建议当事人自行到医院检查身体,事后再到鲤鱼塘派出所处理打架一事。2020年10月27日下午,刘某桃到永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刘某桃为肋骨骨折。2020年11月2日,刘某桃到鲤鱼塘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按照当事人刘某桃的要求为其开具伤情鉴定聘请书,随后刘某桃到郴州市科诚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并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伤情鉴定结果一直未出,且刘某桃也在医院治疗,民警与刘某桃及其老公曹某作沟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刘某桃伤情复杂,已超过郴州市科诚司法鉴定所技术能力,2020年12月24日,郴州市科诚司法鉴定所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五)项“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不得受理之情形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刘某桃伤情鉴定。
2020年12月29日下午,刘某桃及其家属来到鲤鱼塘派出所,民警将郴州市科诚司法鉴定所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告知刘某桃本人及其家属,并告知刘某桃本人如需重新鉴定,派出所将再出具鉴定聘请书,聘请上一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刘某桃及其家属不予理会后自行离开。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派出所民警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刘某桃家属称如要调解对方需先赔偿20万元再进行商议。因当事人双方意见不一致,民警根据刘某桃要求重新出具了伤情鉴定聘请书,聘请上一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在办理该案件期间,鲤鱼塘派出所民警始终依法办理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且刘某桃本人同意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到派出所处理打人一事,并未包庇村辅警李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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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