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
您好!您关于“咨询课后服务内容及标准”的帖子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课后服务是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2019年,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为推动课后服务规范发展,2019-2020年,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19﹞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行为的通知》(郴教通〔2020〕108号)等文件,对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课后服务的原则和内容
一是要求坚持科学性、自愿性、公益性相统一的原则,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健康发展;二是要求创新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满足不同学生及家长的课后服务需求。各中小学校要从学生和家长的课后服务需求出发,因校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课后服务形式,科学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家长因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看需要学校提供看护的,学校应提供“托管型”服务。“托管型”服务应以安排学生完成课外作业(小学一、二年级除外)、自主阅读以及开展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活动等为主要内容。家长有培养孩子兴趣爱好需求的,学校应提供“兴趣培养型”服务。“兴趣培养型”服务以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其他兴趣小组活动等为主要内容。对学有余力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求学校提供强化训练或辅导的,学校应提供“辅差培优型”服务。其中“辅差培优型”服务,重点是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补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学科素养的短板。同时,应根据学生的需要,分学科、分层次重新编排组织辅导。2020年11月,我局在总结前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将三种服务类型调整为“托管型”、“兴趣培养型”两种类型。三是严格审批备案。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包括每天的课时安排、一学期的课时总量)、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并在每学期开学报名前公示,供家长自主选择并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
二、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
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我市校内课后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暂定为:“托管型”服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4元;“兴趣培养型”、 “辅差培优型”服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5元,2019年秋季开学开始试行,试行期为1年。由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按照质价相符、非营利原则,依据校内开展的课后服务内容,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兴趣培养型”服务中个人所需耗材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指定购买或代购。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期,在每学期开学初收取。课后服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专项用于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活动用品、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聘请人员的报酬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教育、发改部门。课后服务费节余不接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提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课后服务的“六限”规定
我市课后服务工作实行“六限”:限范围、限对象、限内容、限时间、限金额、限报酬。
限范围,即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范围仅限市中心城区、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限对象,即限定各类课后服务的具体对象。“托管型”服务仅限家长接送困难、无法照看的小学生;“兴趣培养型” “辅差培优型”服务对象限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三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
限内容,即限定各类课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课后服务内容。
限时间,即限定各类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间。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限金额,即限定各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限报酬,即限定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报酬。参与“托管型”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参与“兴趣培养型”、“辅差培优型”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5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类型和课后服务工作的不同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
四、课后服务的纪律要求
开展课后服务,需符合“五个严禁”和“五个不得”的规定。“五个严禁”即严禁以原有的行政班成建制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上新课。严禁中小学校将早自习、晚自习、周末补课纳入课后服务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落实课程计划规定的周课时数,严格落实课时时量,严禁压缩周课时和每节课时量或违反作息时间规定开展课后服务。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乱收费。“五个不得”即任何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申报和学生参与课后服务。任何学校不得借课后服务营利。课后服务收费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必须按学期结算,结余部分须退还家长。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校为主,不得交给社会培训机构承办。未经审核、备案,学校不得开展课后服务。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六限”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课后服务为名,以班为单位成建制补课,更不得上新课。
凡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把好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审核关,加强对课后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管。凡辖区内中小学校存在课后服务违规行为的,将约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追责。
郴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