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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约谈了相关开发商和物业企业负责人。开发商表示,根据《物权法》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目前小区停车收费是市场调节价,开发商有权自主定价,依法收费。对于小区因为停车收费引发的矛盾他们也感到不安,但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收费权也希望得到维护。物业公司表示,受开发商的委托,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按照市发改委的文件要求,标准车位收取30 元/月.车位,子母车位收取45 元/月.车位,除此之外的收费都属于开发商的车位租金和收益。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因此,你们反映停车收费过高的问题,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为妥善化解因停车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我局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一是业主们向北湖区、苏仙区发改局(停车收费主管部门)申请对小区停车收费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涉嫌违规收费,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二是加快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步伐,搭建对话沟通和维权的平台。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小区10名以上业主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要成立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3个月内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三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召开协商会,协商停车收费的标准,协商过程中大力引进第三方,例如:驻点律师、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物业企业、驻街道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通过协商降低停车收费的标准,达成谅解协议。四是根据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建议由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五是对于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涉嫌黑恶的线索可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