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沙田村村霸段国强未经审批违规建房(已建6层)并占用临武县舜峰镇西城村14组集体土地和原巷道用于私人建房。 段国强在临武县舜峰镇西城村14组集体土地建房,并强行在房屋四面开窗还在房屋北面和南面设立大门,将油烟管排向他人房屋,并要求周边房屋必须北面和南面都要留通道供他通过,否则后果自负。段国强该行为侵占集体土地,损害他人权益。
段国强不是西城村14组成员,不能使用西城村14组宅基地建房(可核查电表、水表、由村委核实)。根据土地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村集体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段国强建房时,未经村委及村组同意强占西城村段家餐厅东北角用地10余平方用于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应由人民政府批准,据西城村14组核实段国强无任何宅基地建房手续。
为维护临武县西城村14组合法权益,特请求上级政府依法依规核查,处理段国强未批先建、占用集体土地、损害他人权益等事宜!
西城村14组村集体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