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乡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1月3日,我乡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带队到高峰佳苑小区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高峰佳苑小区系永兴县七甲高峰城乡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闲置地皮开发的商品房,于2018年5月由永兴县住建局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图纸为6层,第7层为防晒、防漏的隔热层。该项目于2018年底开工建设,期间开发商未经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图纸违规建设第7层,主体工程于2020年9月建成,目前正在实施外墙、内部装修和道路硬化、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房暂未交房使用。
鉴于以上情况,我乡政府立即对七甲高峰城乡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意见:
1.责令高峰佳苑小区开发商七甲高峰城乡开发责任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
2.责令七甲高峰城乡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到位,目前已经购买安装了4个灭火器,消除安全隐患;
3.责令七甲高峰城乡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高峰佳苑小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之后,我乡将上报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建设工程执法大队,由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建设工程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980004咨询。
中共七甲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