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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湘永学校拖欠代课老师工资
佚名
问政单位:永兴
2020-10-20 17:41:22
我于2020年4月18日入职永兴县湘永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担任代课老师,聘期为一个学期。2020年7月25日,学校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如质如量完成全部教学任务,但学校并未按时发放工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至今未发。在任职期间,我除了基本课务以外,还额外兼任一门副科,除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外,额外兼任副科的工资也没有发放。多次联系学校,该校以各种理由搪塞。请求相关部门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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