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存在交通执法不规范。一是东风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二是东风西路口没有任何禁停标识牌或电子监控抓拍提示牌(申诉时,我一拍下照片留有依据,但在我申诉作为理由后, 九月十几号却发现在东风西路口树了一块禁停标识牌,这说明我反映的问题是实情,已经改正了);三是东风西路是一条断头路,监控抓拍的照片里还有一个垃圾桶可以清楚看到。从上面三点可以说明该路段不是主要交通要道,不影响车辆通行,否则不会放垃圾桶在路边。
驾驶员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没有错,但作为执法部门交警是否应该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呢?东风西路口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禁停标牌和电子监控抓拍提示牌,说明该路段本身就存在设置不规范,不清晰的问题。否则,我也不会在该地点两次违停。根据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公交通(2009)61号文件>要求,第三章第十三条:道路交通信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采用:(1)设置不规范,不清晰的。我的车在该地点两次违停记录就属于该条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并不需要罚款扣分,因为 没该车有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在8月21日交管12123平台、9月4日郴州交警支队信访办进行了申诉, 9月9日我又写了一份书面申诉报告交的交警支队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回复,也没有撤销违停记录。因此,再次申请郴州市交警支队有关部门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第三章第十三条撤销我这两条由于该路段设置不规范,不清晰而造成的违停处罚记录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