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映的诉求,我们经询问驾驶员核实,10月13日15点30分您有一件货从汝城寄往三江口,因货物的体积比较大,驾驶员是收取了您10元货票情况属实,根据《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乘客携带的物品不允许过大,过重或占位大的,如有带都必须购买与车票同额货票。理论上公交车是不允许寄货的,但为了群众方便,驾驶员才接寄了货物,同时根据货物的大小会收取一定的货票。
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营运服务的关注,希望广大市民对我公司客运工作进行监督,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汝城公交公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