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罗景涵”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关于“桂东县沙田镇金沙商贸为什么一直办不下不动产产权证”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沙田金沙商贸城系由郭某北等3合伙人投资开发所建。该宗土地原属生资供销仓库房地产,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于2010年6月26日依法公开拍卖,受让方郭某北等12人中标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出让手续和土地使用证。
该项目至今未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待该项目申请县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和土地验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后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申请不动产登记,应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入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总证原件);4.房屋登记簿及预告登记簿(复印件)或预告证(原件);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契税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7.原土地总证(复印件)、土地验收意见表或不动产权证审核确认表(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复印件开发商盖章;如总证为不动产证的、该资料不需提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以上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桂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