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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经初步调查,桂阳县财神庙二村临近宝岭公园处为财神庙二村21号(被投诉人房屋),因房屋背靠宝岭公园一环路且离公路边近,该处因地形落差原因上下落差近10米,投诉人在该落差位置建设了“地下室”,面积约为102㎡,已建成。
二、处理情况
2020年9 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到达投诉现场实地调查,并找到被投诉人,对市民所反映的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 通过调查发现,财神庙二村21号为一幢7层楼房(被投诉人房屋),因该处地形落差原因形成了一个高度近10米的护坡,经多年来雨雪天的侵害,泥土不断滑落,对被投诉人房屋造成危害和安全隐患,被投诉人当心发生地质灾害,于2020年9月初动工将护坡做好并且在护坡处搭建了地下室,该地下室已建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设行为。
三、处理建议
被投诉人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在其房屋后方建设“地下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因“地下室”已建成,而且与护坡挡土墙相连接“地下室”起到稳固护坡和挡土作用,如拆除“地下室”易引发护坡整体失稳,造成地质灾害,对被投诉人及周边房屋造成损害,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建议没收实物并处罚款处理,目前我局正依法依规依程序在办理中。
桂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