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反映:
2020年9月10日9:00分,他将残疾人专用车停放在南塔路第一人民医院路段时,因遭到医院保安工作人员驱赶,双方发生了口角,对方纠集一群工作人员对他进行殴打,当即报案人民路派出所。派出所至今未将打人者抓获归案,请求处理。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当时情绪都很激动,有互殴情形,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且派出所已对此事进行过多次调解,均未调解成功。9月22日,骆仙派出所值班副所长杨毅和民警戎申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人民路派出所,会同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法制大队和北湖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一同进行调解,曾先生要求人民医院保安赔偿其1000元损失费,人民医院保安认为双方都是受害者,不愿赔偿,仍未达成调解。
市公安局北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