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唐霁反映,南岭大道紫宸澜山“优+游泳健身馆”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出扣除其8月份工资。
二、处理情况
经核实,来电人于2020年9月11日通过市长热线第2009100456号反映过相同事宜。2020年9月14日,我队分别与投诉人唐霁和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唐霁与用人单位“优+游泳健身馆”的争议在于,唐霁无故突然离职,原名下已缴费的健身会员要求用人单位退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导致用人单位不满,欲扣唐霁工资作为惩罚。我队工作人员引用相关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进行纠正,用人单位意识到自身管理上不的规范,表示会限期改正。经调解,唐霁与用人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达成一致协议,9月16日唐霁到我队递交撤诉申请。
三、处理结果或建议
经调解,唐霁与用人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达成一致协议,9月16日唐霁到我队递交撤诉申请。
四、回访情况
2020年9月16日,经我队回访来电人唐霁,其表示知晓。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