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 业主”网友:
您好! 关于“东方红广场业主要求创园物业公开服务合同及服务差”的问题已收悉,桂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安排专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东方红广场物业在2020年8月1日前是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委托桂东县创园物业有限公司服务。从2017年10月份通知交房至今东方红广场全体业主一直未缴纳物业费,靠开发商补贴维持。物业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开支、维修原材料等费用不断上涨,迫使物业公司裁减人员,从而导致整体服务水平跟不上。2020年8月1日起由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委托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该公司已在逐步提升小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我中心已督促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本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本小区内公开物业服务合同,保证本小区业主的知情权。 二是希望本小区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在近期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桂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