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该舆情后,苏仙公安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辖区栖凤渡派出所进行核实。经核查,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8月31日,徐女士因房屋买卖来到栖凤渡派出所,要求开具新旧身份证号码系同一人证明。经查询人口系统,徐女士户籍于2004年已从栖凤渡迁入到南塔办事处。因其无法提供一代身份证原件,只有一张无法说明来历的一代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员耐心向其解释说明栖凤渡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于2008年在洪灾中都不慎丢失,因无法核实复印件的真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到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加盖复印属实的公章后我所再为其出具同一人的证明。因提供复印件的不动产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肯加盖公章,导致其无法开具证明及办理过户手续。鉴于群众有困难有需求,栖凤渡派出所积极作为,经苏仙公安局人境大队与不动产中心沟通后,不动产中心到复印件上加盖了公章,以证明该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后栖凤渡派出所户籍员加班为徐女士出具了同一人证明。
2020年9月1日,栖凤渡派出所户籍员在收到该投诉件时,与徐女士进行了电话联系,其表示并未投诉,当事人徐女士对栖凤渡派出所的工作表示满意。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