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黎勇,男,47岁,家住郴州市香樟苑4幢501室,2011年10月1日入职郴州春意昊斯特空调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至2016年3月31日到期,2017年9月21日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费用至今无果。
2020年6月底,黎勇到苏仙区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2020年7月初,苏仙区仲裁院正式受理黎勇一案,2020年7月8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李爱国本人来苏仙区仲裁院领取了仲裁申请书及仲裁告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2020年7月中旬,仲裁院多次联系被申请人郴州春意昊斯特空调有限公司,均无人接听。2020年8月6日上午,仲裁院罗中华、孙巍及高新区人社分局刘润林、梁小卫到郴州春意昊斯特空调有限公司下达文书,但公司实际办公地点并未在注册登记地,故无法下达文书。2020年8月10日苏仙区仲裁院再次联系到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李爱国,李爱国接听了电话,并本人来到仲裁院进行仲裁应诉。2020年8月10日上午,申请人黎勇重新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二、处理意见:我局仲裁院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电话联系到黎勇,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宣传,并告知诉求人:已经在排期了,马上就可以进行开庭审理了。
三、回访情况:我局对当事人黎勇进行了回访,当事人对处理意见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