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求情况:欧文化在石盖塘街道“新田岭矿业公司”从事井下工作,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为尘肺病,现矿业公司拒绝给他申请工伤认定及拒绝赔偿护理费,请求处理。
二、调查情况:2020年7月2日,欧文化被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裁明的用人单位名称为“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驻新田岭钨业公司项目部”。
三、处理情况:8月10日9时20分许,我局工伤科有关人员对欧文化进行了面谈,告知其相关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其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去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工伤窗口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