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郭先生”网友:
您好。
来件收悉。关于反映“2002年,该小区已办理房产证,但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开发商已不知去向,请求当地政府处理”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房屋位于桂东县罗霄广场拆迁区的原交通局房改房,户主吴丽芬,房产证证内建筑面积53.38㎡。2001年因罗霄广场建设被拆迁,由罗霄广场建设指挥部统筹安排,按原购买的房改房房产证面积比换,余面积以优惠价约298元/㎡的价格补购房款,安置到兴桂路罗霄广场安置区,并办理了新房产证,经实测,建筑面积94.74㎡,分摊土地面积13.81㎡。
经7月22日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对建广场时涉及公路局、科技局、交通局房改房住户拆迁后比换原住房差面积购安置房问题,会议决定,依照《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桂政办发〔2019〕15号),原为房改房面积的,按房改房性质办理,除原房改房面积外的面积按集资房的性质办理,完善土地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桂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