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路不平”网友:
您好!
2020年8月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接到网信办关于“桂东县海特天然气违规收取开户费”的网络舆情交办函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桂东县学府华庭住宅小区开发商为湖南九塘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1、桂东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由海特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一次性施工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工。根据合同,建安费标准按2100元/户收取,小区涉及项目住户71户在施工范围内,并委托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代收建安费。2、小区另外182户燃气用户由海特燃气有限公司预建通气条件,建安费标准按2100元/户计取收费一批,安装一批(双方约定安装户有拾户开始统一安装)。桂东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按照2100元/户收取开户费,没有超过桂价函(2014)1号《关于县城管道天然气收取庭院管网设施初装费和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试行标准的批复》之规定2280元/户。
二、学府华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于2012年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并报批报审,燃气工程安装成本费未列入开发建设成本,2014年12月开盘预售,2016年7月18日交房。依据相关文件,我省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自2009年7月1日调整为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而学府华庭住宅小区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本没有含燃气工程安装费用,不符合我省新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的政策规定。湖南九塘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销售学府华庭小区商品房是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学府华庭住宅小区业主如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