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市民”: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2015年10月7日,曹跃建为了发展林业生产,与花坪村毛屋组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流转了160亩山林,流转期限为35年,至2050年10月7日止。在该流转协议书上,毛屋组组长代表该组签字,同时加盖了该组和花坪村村委会的公章。签订合同后,曹跃建在流转的土地上种植了15亩杉木,35亩松树。2017年5月27日,湖南林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样为了发展林业生产,与花坪村贺二组、武坪组、毛屋组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
2019年11月17日,因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问题,湖南林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曹跃建与毛屋组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无效;曹跃建返还并复原林骏公司流转取得的土地及曹跃建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并承担土地面积测量费3000元、笔记鉴定费2000元。经县法院审理该案,2020年4月30日,永兴县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林骏公司与毛屋组于2017年5月27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曹跃建与毛屋组2015年10月7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有效;驳回林骏公司的其他请求;驳回被告曹跃建的其他反诉讼请求。
现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县法院判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您仍对流转合同有效性存有异议,建议司法途径处理。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776006咨询。
鲤鱼塘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