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廖先生”: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办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01 年11月27日,刘某廷、杨某生、黄某投资开办“三合二矿”,并在镇村干部组织、协商下与廖家组村民签订《关于开办三合二矿用地协议书》,协议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合约叁拾年。2007年5月15日,杨某生、黄某退出,刘某廷将“三合二矿”登记注册为“永兴县塘门口镇株山冲煤矿”,后又于2016年5月23日更名为“湖南省永兴县恒昌工贸有限公司株山冲矿”。在煤矿开办期间增加了部分用地,也均是与村民个人协商一次性赔偿的,并没有签订按年赔偿的协议。根据廖家组村民提供的协议,煤矿2001年开办时用地已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煤矿停办时另行协商复垦一事,湖南省永兴县恒昌工贸有限公司株山冲煤矿于2017年12月已经关闭,但未注销工商登记且合约期限未满,按照规定仍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
2020年3月23日,便江街道泉塘村廖家组已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株山冲煤矿用地“恢复耕种”,4月15日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起诉湖南省永兴县恒昌工贸有限公司株山冲矿的股东刘某廷不当,被告刘某廷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因此,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并下达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2020)湘1023民初373号】;6月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2020)湘10民终1326号】。
下一步,我办将积极配合国土、应急、工商等部门对廖家组妥善处理好“湖南省永兴县恒昌工贸有限公司株山冲煤矿”关闭复垦工作,组织“组、矿”双方进行协商争取早日处理纠纷、复垦到位。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538282咨询。
永兴县便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