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我镇目前掌握的情况如下:
2020年4月初,双益有限公司在对采石场的盖山土进行剥离时,将盖山土堆放至附近林地(该公司于2019年5月在苏仙区自然管理局已办理了临时用地约60亩,用于堆放盖山土)。后经雨水冲刷,一部分流至村民肖贤必的林地,占了面积约为8分地。之后肖贤必以赔偿1.057万元的条件与双益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和解。
处理情况:
一、我镇自然资源所立即联系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对双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目前正在核实是否违规占用林地。
二、镇分管领导、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和走马岭村干部及时联系了肖贤必和双益有限公司负责人,帮助协调矛盾。
坳上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