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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单位
咨询运管处组织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培训事项
市民
问政单位: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0-07-15 10:09:21
我于今年5月左右取得资格证,现在运管通知我们,需要组织已经取得资格证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并需要收取培训费。请问:已经取得资格证为何还要进行培训?培训是遵循自愿原则吗?收费合理合规吗?
官方回复
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0-07-22 16:44:13
市民你好:
你于2020年7月15日,向我处咨询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培训事项收悉,现回复如下:
1、 你于今年5月份才获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从业年限未达到一年,不需要参加2020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2、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版)】第四章: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车经营者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结合我市创文工作需要,此次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各出租车企业委托郴州市道路运输从业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收费标准为180/人。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继续教育大岗的基础上,此次继续教育还增加了创文知晓方面的培训内容,目的是通过继续教育既达到提高出租驾驶员综合素质的目的,又为郴州创文得高分少扣分打基础。
感谢你对运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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