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看到您反映关于“芙蓉学校校车没有退费”一事,我局非常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文件依据。2020年5月7日,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2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郴教通﹝2020﹞29号),安仁县教育局、发改、财政三家共同商定转发了《关于转发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发改委、郴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转发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发改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教发﹝2020﹞19号)》,明确规定了疫情期间有关幼儿园保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报务收费等按文件折算,校车收费是文件规定要折算的项目,市三家文件强调“之前印发的有关教育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成本计算方法。我县校车的运行模式是校车服务公司,是由专门的校车公司提供,虽然是停学期间,公司还是正常上班。按劳动法规定,驾驶人等相关的人员工资没有减少,为确保疫情不交叉传播,还增加了大量的防疫物质,成本增加了,因此校车服务费不能等同按学生在校的天计算。
三、价格确定原则。校车服务价格的管理是市场调节、发改部门监管的指导价。我县2015年成立校车公司,原物价部门、教育、财政对校车运行成本及公司财务等进行调研,并征求家长、学校、公司的意见,并给出了按期收取校车服务费的指导价格,5年后的2020年,因运行成本增加,校车公司申请提供服务价格,但因突发疫情,此价格仍保持没变。
四、考虑疫情原因,经县校车办和校车公司协商,为您们服务的渡口车队同意每人退回校车费150元。
安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