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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单位
燕泉街道三里田村集体资产被售卖
市民
问政单位:北湖
2020-06-08 21:12:29
2015年,北湖区燕泉街道三里田村曹国勇、曹小明、廖路花三人未征得村民同意,将该村集体资产(九个门面)售卖,售卖价格为660万余元,但仅退还村民300万余元,剩余款项迟迟未退还,多次讨要未果,请求处理。
官方回复
北湖
2020-07-17 10:18:24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情况反映后,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安排街道纪委、驻组领导和三里田村妥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原北湖区郴江镇三里田村李家坝组,有一块位于龙泉路边总占地面积为3亩的集体土地。2005年7月,李家坝组联合郴州市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兴业苑小区开发,开发后兴业苑小区一栋一、二层为商业门面,三层至七层为住宅楼。临街门面一、二层总面积为1016㎡(一层508㎡,二层508㎡),合同约定房屋建设费用等由乙方(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甲方(李家坝组)只提供土地,房屋建好后一、二层临街门面归李家坝组所有,其余所有房产归乙方所有。该工程2006年上半年开始建设,2008年上半年完工交付使用。自门面交付使用以来,由李家坝组收取门面租金作为集体资产收益,每年将收取的门面费按照李家坝组组上人口数平均分配给组民。
2013年10月5日、10月15日、10月18日,李家坝组召开三次组上代表大会,决定把组上集体所有的兴业苑一、二层的九孔门面整体转让,价高者得。经过组上综合考察,最终决定把九孔门面卖给李家坝组村民曹兴祥。2013年10月18日,李家坝组与曹兴祥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九孔门面的转让价格为668万元,定金二十万元,余款在乙方办出全部房产证后付清,若在2013年底仍未办出全部房产证,曹兴祥在农历过年前三天支付总房款的50%,另外50%办出证后三天内支付;李家坝组需配合曹兴祥找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分证的办证手续。签订合同当天,曹兴祥向李家坝组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自签订购门面合同后,曹兴祥开始办理九孔门面的不动产手续,一个多月后仍未办证成功,便找到曹国勇表示这九孔门面的手续办不出来,不想再继续购买门面了。曹国勇表示九孔门面的不动产手续肯定能办下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李家坝组另一村民李世敏(现改名为李泗霖,曹兴祥的朋友)得知此事,表示自己能办出九孔门面的不动产证。2013年12月6日,曹兴祥以668万元将九孔门面转手卖给李世敏、周永,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与曹兴祥和李家坝组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致。曹国勇作为证明人在该份合同上签名。曹兴祥将九孔门面转让给李世敏、周永一事,曹国勇全程参与,据曹国勇称其认为不论买家是曹兴祥还是李世敏,只要能按期履行合同,组上成功收到门面款,谁是买家并不影响村民的利益,便未将门面转卖一事告知李家坝组村民,导致村民一直认为九孔门面的买家仍是曹兴祥。
因在2013年底未办出九孔门面的房产证,根据合同李世敏需支付总房款的50%。2014年1月29日,李世敏通过曹兴祥向李家坝组支付200万元。李家坝组按照人口数将该200万元门面款平均分配给村民。
2014年初,李世敏着手办理门面房产证的相关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李家坝组有义务配合购买人办理九孔门面的不动产证。曹国勇告知郴州市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上集体所有的九孔门面已卖给李世敏,请求开发商配合李世敏办理九孔门面的房产证。开发商向李世敏提供了房产总证和相关材料,李世敏于2014年3月成功办理了九孔门面的房产证,但契证和土地证一直未成功办理。
自门面卖出以后,曹国勇多次催促李世敏早日将剩余的门面款付清。2017年,李世敏再次通过曹兴祥向李家坝组支付了148万元的门面购买款,李家坝组将该笔门面款平均分配给村民。截止2017年,李家坝组共计收入门面款368万元,剩余的300万元门面款因九孔门面的契证和土地证未办理,因此一直未支付到位。
因仍有50%的购买门面款未结清,李家坝组自2013年10月与曹兴祥签订门面转让合同至今并未将九孔门面交付曹兴祥或李世敏使用。从2014年开始,九孔门面的租金仍由李家坝组收取,截至2019年10月共收取门面租金近200万元,近200万元的门面租金收入每年按李家坝组人口数均分配给组上的村民。
2014年10月16日,李世敏因需资金周转,在未告知李家坝组和曹兴祥的情况下,用九孔门面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向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抵押期限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因李世敏无能力偿还贷款,2019年10月,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向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九孔门面进行拍卖处理,北湖区人民法院向李世敏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查封、扣押、冻结李世敏名下的财产时,李家坝组才得知李世敏将门面抵押给银行贷款的情况。2019年12月,北湖区人民法院已将九孔门面进行拍卖,但因门面纠纷至今拍卖款仍存于北湖区人民法院,且门面暂未交付给拍得的买家使用。因九孔门面被法院冻结,自2019年11月至今李家坝组未收取九孔门面的租金。
2019年12月13日,李家坝组召开组民代表大会,邀请李世敏参加。会上李世敏承诺剩余的门面款将在2020年春节前先向李家坝组支付100万,剩余200万将在2020年6月付清,但至今为止李世敏并未支付剩余的300万元门面款。
2020年6月28日,李家坝组向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曹兴祥、李泗霖(李世敏)、胡继尹(李世敏的妻子),要求支付购买门面尾款300万元,违约金20万元及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的门面租金损失费28万元。区人民法院已立案。
处理意见
燕泉街道办事处和三里田村委会将遵循李家坝组村民的意愿和诉求,指导、督促李家坝组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剩余的300万元门面款、20万元违约金及门面租金,最大限度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燕泉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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