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该舆情后,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高度重视,责令辖区白露塘派出所进行核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童乐幼儿园”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临邑路与郴县路交叉口西100米。今年受疫情影响,“童乐幼儿园”于2020年4月27日开学,白露塘镇何某苗小朋友(女)和陈某赫小朋友(男)在幼儿园就读,至2020年5月28日,何某苗小朋友和陈某赫小朋友的家长都未向幼儿园缴纳学费(按天计算,每位小朋友需缴纳学费1020元),幼儿园园长李某电话跟两位小朋友的家长沟通多次,两位小朋友家长都暂时未缴纳学费。根据安排,幼儿园需要负责接负责何某苗小朋友和陈某赫小朋友,5月28日放学,幼儿园园长李某在送何某苗小朋友和陈子赫小朋友回家途中,就想到派出所向民警咨询学生家长不缴纳学费的事情如何处理,于是就带着两位小朋友一起到了白露塘派出所咨询民警,白露塘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电话跟小朋友的家长沟通,希望帮助双方能够协商调解好此事,但双方意见不统一,无法协调好,后幼儿园园长李某当即将何某苗小朋友和陈某赫小朋友送回家。
幼儿园园长李某承认2020年5月28日下午确实将何某苗小朋友和陈某赫小朋友一起带到了派出所,其当时的动机系想向派出所民警咨询学生家长不缴纳学费的事情如何处理,因当时还未来得及送两位小朋友回家,故当时便将两位小朋一起带到了所里,并非刻意为之。本事件不构成违法犯罪案件,且事情的起因系小朋友家长未及时缴纳学费,而与童乐幼儿园发生的纠纷。幼儿园园长李某的行为欠妥当,民警就此事已经与幼儿园园长李某当面沟通过,李某也已经认识到了自己当时的做法确实不妥当,并承诺会及时与小朋友家长沟通,并做好小朋友的工作。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