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昵称为“朱女士”的网友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论坛反应“2020年4月18日,我妹妹朱福艳在人民东路‘天池酒吧’被人威胁从事卖淫活动,第二天报南塔派出所,该派出所工作人员录完口供后并未进行立案调查,请求处理”。接到该舆情后,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高度重视,责令辖区南塔派出所进行核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4月20日朱某艳因前晚到八一路柠檬美宿酒店被人“薇薇”等人殴打,到南塔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接到该报警后,立即对报警人朱某艳录取报案材料,并询问伤情,同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到医院诊治,当事人朱某艳称没有什么外伤,不用去医院看病。报警后第二天,所民警带上报警人朱某艳前往“天池酒吧”寻找其所说的“薇薇”,民警通过对“天池酒吧”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天池酒吧”没有一个叫“薇薇”的女孩,当事人朱某艳也未在“天池酒吧”找到那晚殴打她的人。办案民警告知当事人朱某艳,如果发现“薇薇”及时与民警联系。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友朱女士反应其妹妹在“天池酒吧”被人胁迫卖淫的事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天池酒吧”的管辖权属于北湖区人民路派出所。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