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工地为苏仙区物资总公司棚改项目。开发商为郴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1002MA4Q***Y0F,法人代表是刘小飞。承建方为郴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1002187967464W,法人代表是刘晓波。 该项目共建设2栋商住楼。夜间噪音主要是在进行楼面浇筑施工产生的,因工艺所需,楼面浇筑需连续进行作业,以保证楼面的安全稳固性。因该工地位于影宾路及和平路交汇处,周边居民区密集,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仅几米,因此对周边居民噪声影响尤为突出。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我局已要求施工方加强工地监督管理工作,夜间如若需要进行特殊需要施工的,必须提前张贴告示告知居民。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