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个体经营者”: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我县承租国有房屋商户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介绍如下: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对外出租租金减免有关情况的函》和《永兴县支持中小企业疫情和生产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十二条措施》(永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帮助应对疫情影响,永兴县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永政办发〔2020〕21号文件落实减免租金的通知》和《关于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
一、租金减免对象:1、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合法经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企业参照永政办发〔2020〕1号文件予以考虑。2、承租合同期限应在2020年2月29日还未到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政策:1、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由出租方减免承租方2个月房租。租金按年收取的,折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2、已缴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租金的,由资产管理单位退还已收租金方式减免。
三、减免方法:县直有关单位(门面出租方)主动联系承租人,对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人,尽快办理减免租金相关手续。
目前,我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已开始对符合文件要求的门面承租户减免租金,大部分国有企业(如:供销社所属的四大公司、商业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都在尽企业最大承受能力为承租户进行减租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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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财政局
2020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