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主办:郴州日报社
问政首页
我有话说
最新留言
最新回复
问政单位
资兴市凤凰路社区托老所拒绝接收老人
市民
问政单位:资兴
2020-05-06 11:14:34
我父亲喻友元已在资兴市凤凰路社区托老所居住三、四年,但因最近与托老所会计人员有过口角,现该托老所以我父亲有暴力倾向拒绝接收,我认为不合理,请求处理。
官方回复
资兴
2020-05-12 15:42: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您反应的“资兴市凤凰路社区托老所拒绝接收老人”问题我单位已知悉,收到您反应资兴市中心托老所拒收喻友元先生入住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喻友元先生,现年56岁,他因脑梗住院治疗后完全不能自理,从2016年4月份开始入住凤凰路社区中心托老所,一直到2020年元月份。
经托老所工作人员反映和对现住老人的谈话了解,喻从2017年身体恢复较好后,陆续出现不良甚至暴力行为:有意破坏其他老人的财物;辱骂老人和工作人员,甚至动手打老人;独霸餐厅用餐坐椅,多次恐吓并拖拽坐在他霸占的椅子上的高龄老人;不按托老所全封闭式管理要求(因院内痴呆老人较多),长期以来,想进就进,想出就出,不让出去就骂人,给托老所的工作带来很大困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住期间托老所几次打家属电话劝退,家属都不予露面处理。托老所无论是养老院的老人还是这里的工作人员,他们都是社会的一个最大弱势群体,他们身心都非常脆弱,需要有一个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不容许有欺凌,恐吓,打骂。
鉴于喻的一系列行为和日常表现,也确实对一个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安全隐患。再则喻本人年龄才50多岁,而且行动自如,身体健康,考虑其身心健康也不适合长期与八九十岁的老人群居。所以托老所依《资兴市中心托老所入住协议》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第2条协议解除中第(2)点“如果乙方的病患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或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乙方有过度暴力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等情况,不宜在甲方继续住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经托老所慎重考虑,作出对其劝退的决定,并在2020年3月12日正式电话通知了其女儿。
再次感谢并欢迎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和提醒,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735—3330575
资兴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1日
我要评论
请先登录再回答问题
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提交
评论
×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