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邓女士”: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办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系湘阴村二组村民李某朋之妻邓某平。1953年,李某朋祖父购买了邓某茵禾塘坪土地大约55平方为自已所用。解放后,由于李某朋祖父成份高,李某朋家的所有田、土、山全部土改分给各个生产队,从土地私有制到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过程,所有土地就没有私有制了。
解放以来,湘阴一、二、三组是一个生产队,由于晒稻谷不方便,就将该禾塘扩大到现在的200多平方,湘阴渡生产队共有三大块集体晒谷坪,分开三个小生产队,其中该禾塘坪分给了现在的湘阴一组,其它的两块分别分给了湘阴二组、三组。2015年启动湘阴渡棚户区改造以来,您夫妇之前一直没有向湘阴一组、湘阴村委会就晒谷坪地块提出异议,2018年因棚改区改造提出多余土地进行补偿,您才以1953年的地契为依据提出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革命的法规,湘阴村认为您的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1982年宪法确立了土地公有,即国有所有和集体所有,标明使用权的《宅基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现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应运而生,原有的老房契、老地契自然失效,您却没有提供其他任何证件,只是提供了老地契,而这块禾塘坪是人民公社时就分给湘阴一组,湘阴一组就应该有权管理使用。村支两委和建房理事会为了推动湘阴村棚户区建设进度,通过街道综治办调解,项目的补偿全部由村民建房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签字认可),并已支付补偿款。您反映的“村支书私自作主给其60800元补偿款,公然违反村财务纪律,属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不属实。
5月6日,我办牵头及建房理事会相关人员与您夫妇当面沟通,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解释,并对您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解答,得到您们的认可,并表示接受我办的调解。如您还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下一步,将对湘阴村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问题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并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681169咨询。
中共湘阴渡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