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反映下湄桥街道回复:待双方推荐出业主代表后,召开会议进行协商处理。但会议结束后该问题仍未妥善解决,请求督促一事。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属恶意投诉。
1.同辉社区“阳光佳苑”小区原属无物业管理小区(共420户业主),原物业管理是由业主自行推选出人员进行管理,但因原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大部份业主反映较大。2019年3月11日,应该小区大部份业主诉求,街道民政办和同辉社区牵头组织召开了该小区业主大会,80%以上业主举手表决同意聘请正规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2019年4月,街道民政办和同辉社区再次牵头对“阳光佳苑”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将相关资料张榜公布在小区明显位置,业主代表参会,经代表同意,众心物业公司中标,并进驻服务该小区;2019年4月12日,众心物业公司将对阳光佳苑物业服务的内容与标准在该小区明显处张贴公布,并在该小区业主群进行公示。(相关佐证资料见图片)
2.2020年3月24日,街道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再次民意调查,结果如下:一是个别业主(5人左右,含原小区推选的物业管理人员、反映者(业主何有祥)、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人员)反映众心物业公司服务欠缺;二是绝大多数业主对众心物业公司的服务持认可态度,且比满意;三是反映者明确表态“不管众心物业公司搞的好与坏都要把他们赶出小区”。
3.2020年4月14日,由下湄桥街道牵头,联系市房产局物管科曹科长,物业协会工作人员, 组织同辉社区书记、主任,社区法律顾问唐建雄律师、社区民警,阳光佳苑小区业主代表(含反映者)和众心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对反映事宜进行了调查及协商处理,会议结果认定:一是众心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的程序合理合法,所签订的协议有效,无违规行为;二是除个别业主(5人左右,含原小区推选的物业管理人员、反映者(业主何有祥)、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人员)外,其他业主未提出更换物业公司要求,不存在反映者所述现象。反映者真实要求是赶走众心物业公司,属无理诉求,不予支持。
二、处理情况
1.接到反映后,街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反映者,并对其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了解。
2.街道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3.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律师、民警、业主代表和众心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协调会。
4.再次联系反映者,对其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沟通。
三、处理结果及建议
1.众心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的程序合理合法,所签订的协议有效,无违规行为。
2.如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有意见或建议可书面提交,物业公司接到反馈后进行及时整改。
3.各业主按标准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4.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绝售电。
5.小区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由社区代管。
6.业主如要求更换物业公司,需召开业主大会(按照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必须要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才能召开)决定。
7.下一步将联系公安部门对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及人员进行打击处理。
8.如反映者对协调处理结果不满意建议其申请走法律程序。
四、回访情况
街道办工作人员对反映者进行回访,其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下湄桥街道办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