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收到您反映的“资兴市莲花路与东江湾大桥红绿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分时段、多次深入莲花路与东江湾大桥路口进行实地查勘,并根据车流量进行反复多次测算,认为:莲花路的标志标线及莲花路与东江湾大桥红绿灯设置是契合现行该路段、路口车流量和群众有序通行需求的,不存在不合理及坑人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莲花路与东江湾大桥交汇处,从鲤鱼江方向往木根桥方向为单向4车道,1条右转车道、2条直行车道、1条掉头加左转车道,路面所有交通标线、标志完整齐全,是道路承建方在东江湾大桥已建未通车前便设置好的;
二、该路口鲤鱼江往木根桥方向,直行通行时间为17秒的问题:每个方向通行时间长短,是我队多次采集该路口交通流量信息并经反复多次测试设定的,该路段施划有2条直行车道,该时长是足够满足现今鲤鱼江往木根桥方向车辆直行通行需求的。同时交通信号灯各个方向通行时长的设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将根据车流量的增减、群众的通行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关于路口交通组织优化的问题:该路口鲤鱼江往木根桥方向左转道路还未建成,但最左边车道是左转与掉头车辆共用一条车道。因莲花路中间标线是双黄线,作为驾驶人都知道,双黄线处是不允许掉头的,因此在设置交通标线时便要考虑驾驶人的各种出行需求,车主通过该路口掉头的需求确实存在,因此在最左侧车道施划左转加掉头车道是有必要的。
四、关于没有左转信号灯的问题:此路口鲤鱼江往木根桥方向设置有一组交通信号灯,该信号灯既指挥直行车辆,也指挥掉头车辆,根据交通信号灯设置规则,一个方向只设置一组信号灯并没有违反强制性规范。绿灯时,直行、掉头车辆一起行驶不会与其他方向车辆产生冲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第(一)项规定: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根据该规定,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需按导向车道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为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再次感谢并欢迎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和提醒,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735- 3324301。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