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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六大队事故停车场收取拖车费不合理

佚名 问政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04-02 11:52:12
2020年3月30日,我驾驶车牌号为湘L2WS98的车辆在郴州大道“白露塘菜市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市交警六大队到场处理,并将车辆拖至市交警六大队事故停车场,现持该大队开具的放车单前往提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我缴纳拖车费1200元,认为不合理,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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