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网友情况反映后,我单位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和专科门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医保〔2017〕3号)文件规定,严禁使用社会保障卡购买除“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以外的物品。如市民购买的口罩属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号,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4月1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老百姓大药房国庆南路店现场调查核实陈女士反映的情况。经查,该药店拒绝陈女士刷卡的口罩为日常防护口罩,不是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号类产品,不属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对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郴州片区负责人进行约谈,负责人表示已将该政策传达给各门店店长及员工。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将相关调查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告知陈女士,陈女士表示满意。
我单位也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如有市民今后在郴州市各大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购买械字号口罩采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被拒时,市民可向郴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核科投诉反映,联系电话0735-2373981。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