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发帖人刘女士原属仁义镇乌市村上户组村民,2019年外嫁山东,户口未及时迁走(仍留在乌市村上户组),嫁入地山东因没户口没给分地。 上户组干部及村委代表回复:乌市村上户组经村民大会约定,三年一次调田,凡外嫁女(含户口未迁走在内),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国企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后,从其获取得最后一次三年分田后,不再给予分田资格。 经与刘芳本人电话沟通,刘芳本人对上户组的分田村组民约有了充分了解并理解,放弃了在娘家分田的诉求,并表示将户口迁至男方并取得分田资格。
桂阳县仁义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