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为什么同工不同酬”一帖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11年8月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湘公发【2011】9号文件《关于批准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等33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规定,苏仙区公路管理局(机关)为参公单位,我单位参公人员名单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由市公务员局、区公务员局严格审核审批,经公务员局批准后,本单位已参公的职工参照机关工资薪酬制度发放,未参公的职工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发放绩效工资,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工人身份暂时不能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登记管理,我单位属于事业全额单位,均按照区人社局核准的事业工资标准由区工资中心统一进行发放。
苏仙区公路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