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对湖北来湘或有湖北暴露史的务工人员,按要求隔离观察满14天且无感染症状的,可解除隔离;对其他来湘务工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企业、社区负责。(来源:湘疫防[2020]16号)所以请您在山东所居住地的社区(村)开好健康证明,其他相关需要或信息咨询,请直接联系在郴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村)。
北湖区委网信办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