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里田镇收到您反映“宜章县里田乡、上渡村村组干部不作为”的问题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了由驻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和支村两委干部配合的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上渡村泥浆土瓦危房到处可见的问题。
经调查组核实:随着村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很多村民都改善了居住住房和生活条件,另行择址新建了住房,故遗留了一些老的泥浆瓦房。有一部分人想把老房子当杂房用,不想拆。有一部分人想拆除用作宅基地,但按现行空心房项目政策要求,所有拆除的空心房要复垦复绿,不能另作他用。思想很难统一,虽经镇、村干部做上门宣传工作,但政策落实难度较大。
2、关于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用水困难的问题。
各组都有分散式供水,达到了安全饮水的标准,但存在季节性缺水现象,现全村饮水列入了里田镇面上村集中供水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已达70%,4月份完工,可以解决全村生活饮用水季节性缺水的问题。
3、上渡村第十二十三村组出行不到两公里的路铺水泥也要村民自行捐款解决的问题。十二、十三组通组公路于2015年建设,当时十二、十三组村民热切期盼泥泞路变成水泥路,并自发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递交了申请书,希望得到上级的政策扶持,当年上渡村委会联动上级落实安排了一事一议项目予以支持,同时配套扶贫资金3万元,剩余缺口资金由该自然村自愿自筹和捐款解决,理事会、村两委、监委全程运作监督施工。
4、村里人口减增,按人头分田地的国家政策几十年都没执行过的问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和我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经核实上渡村十二组、十三组虽召开过小组田土调整会议,但因意见不统一,造成几十年未调整。村委会也未接到过此类申请。
宜章县里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