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黄文”: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郴疫指〔2020〕60号)文件精神,从湖北入郴(永)后,当日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居住场所管理方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及入郴(永)前14天内的行程和身体状况,并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医学观察期限自离开湖北省当日起计算满14天。集中隔离对象观察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财政承担,观察期结束后的费用自理。
感谢您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535303咨询。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