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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要为延发的2019年下半年的全部工资缴纳个税?

一介草民 问政单位:北湖 2020-03-06 19:58:35
我是2019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的教师,自2019年8月30日入职,直到2020年1月10日才收到北湖区财政局发放的2019年9-12月共计4个月工资,现在学校财务将其全部计入2020年1月总工资收入,要求本人及同批入职教师缴纳2020年1月个税三百多元。提出疑问后,财务的回复是“年度系统自动汇算,没有达到所缴税点,会退回之前所缴的税。”不仅我们学校,整个北湖区同批入职教师都面临这个问题,即2020年1月要为延迟发放的2019年下半年的全部工资缴纳个税。我们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权利,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说每年都面临这个问题,能否拜请北湖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做好交接,完善工资核算系统,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每批新进教师“半年不见一点饷,临了还得纳些税”的问题,真正做到切实保证每个基层教师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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