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刘女士反映 “她父亲刘寅生是永兴县马田煤矿的退休职工,2017年的社保卡医保费已经由单位提取,但至今未发放至个人手中,请求处理。” 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与管理的暂行办法》郴劳社〔2002〕103号文件规定,“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帐户资金,在一个医保年度结束时,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办理个人帐户提现手续,由参保单位转交异地安置人员本人。”经核实,刘寅生(身份证:4328**********6917)在2017年5月9日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永兴县马田煤矿经办人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2019年4月9日、2020年1月9日提取个人账户金2524.94元、1250.98元、900.1元,三次共计4676.02元。因单位没有刘寅生的银行账号,故一直未能将提取的费用发放给刘寅生。2020年春节前,刘寅生与单位经办人取得联系,并提供了银行账号,单位在拨付时发现其银行账号未激活,导致医保费未能及时拨付。2020年3月单位已将付医保费用,划入刘寅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