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的规定和办事流程: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20号)第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用人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
根据以上条款,该单位应当自成立起三十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
针对网友(该企业)提出的有关诉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查明事由,妥善处理,并与投诉人沟通好,对方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郴州市北湖区人社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