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宜章东升华城小区物业切断居民生活用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收到关于“宜章县东昇华城的业主们为充电费一事犯愁,请求上级部门为民做主”的反映后,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昇华城项目于2006年取得土地开发权,于2008年开工建设,从2009年至2012年将附1栋-21栋住宅楼交付业主使用,大二期在2014年交付使用。东昇华城信访问题的起因是因开发商未能按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引发上访,因办证推迟导致业主不愿交物业服务费,而物业企业因收不上物业服务费,无法为业主提供好的物业服务,从而恶性循环,导致信访不断。政府也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但因业主要求用开发商违约金抵扣物业服务费、水电“一户一表”改造到户(该小区内是开发商自己建设的供电设施,郴电国际只负责卖电供电到整个小区的总表上)等原因,一直未能达成共识,至今该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系列矛盾问题(包括用水供电)仍未解决。
宜章东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1年成立,由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一直服务管理小区至今)声称:拒绝为未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购电,是因为2019年该小区大一期700多户业主就有500多户未交过物业费,大二期511户交物业费的业主只有39户。目前整个小区每天实际用电约1.2-1.8万元,每天小区业主正常购电约5000余元,每天还有六七千元的电费缺口(因小区的电梯、公共部位的用电、设施设备的维护都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公司因为收不上物业管理服务费连员工工资都欠债累累,更没有能力另行筹措资金到郴电国际买电,势必会连累交清物业费购了电的业主也遭遇停电。
二、协调处理情况
(一)对信访事项的协调情况。年前曾由玉溪镇政府及社区牵头召集物业公司、开发企业、业主代表、业委会及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了协调会,但因业主的意见不统一,未达成一致意见。主要问题有:
1.开发商违约金抵扣物业费的问题;
2.“一户一表”水电改造的问题;
3.物业企业因业主不交物业费无钱交电费的问题。
考虑到目前正值春节和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以及物业公司的实际状况,我中心于2月4日召集物业公司、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包括有关信访人)和业主委员会进行了调解,达成了三点意见:① 2019年物业服务费按五折交纳(6个月)。② 2020年物业公司配齐人员,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③ 2019年已经交齐的物业费的五折外部分顺延抵扣2020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调会上,要求物业和业主都要有大局观,要相互理解,都应该遵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按协商的意见执行,先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共同防控疫情。
2月5日下午我中心再到小区业委会进行调解,但投诉业主不认可前一天达成的意见,致使问题处理再一次陷入胶着状态。
(二)对物业公司的处理情况。东欣物业公司以限购电的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已严重违反《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委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明确要求立即整改,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都分别进行了督促,我中心多次约谈公司负责人,并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2月2日两次下发了《告诫函》,2月4日又下达了《拟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告知书》,但该公司一直以没交物业费无法保持公司正常服务并垫资负债为由拒绝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充电。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
(一)处理意见。我中心认为,对业主投诉的问题,要分清责任,分开处理,业主、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各自承担应尽的责任。
1.对“开发商违约金抵扣物业费的问题”。业主应将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分开,不能将两个企业当成一个企业来对待,违约金是开发商的问题,不能以此拒交物业服务费。建议业主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2.对““一户一表”水电改造的问题”。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改造,该谁的责任由谁落实,该谁出的钱由谁出。
3.对“物业企业因业主不交物业费无钱交电费的问题”。我们认为,物业服务与物业交费是相辅相成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既规定了物业公司的责任,也规定业主的义务,应该各自尽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建议。如果业主不愿执行2月4日协调的意见,为尽快处理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议由辖地政府或社区牵头对上述纠纷进行调解。我中心配合做好业务指导。
2.鉴于该小区的物业企业多次违规不整改,可参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管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不超过一年的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建议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公司,在确定物业公司之前由社区进行应急管理。
宜章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