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该项目由郴州市俊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开发建设,经我科室与公司负责人核实,该小区已入住多年,开发公司早已退场,且原预存的电费未进俊锋房地产开发公司账号,属于个人私自收取业主的电费。公司不存在收取预交电费一事,更不存在退电费事项,故个人私自行为我科无法处理。
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