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网友“小郭”发出“桂东县沙田镇豪里村建房补助发放问题”一帖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豪里村下盈脑组郭正雄,家庭人口3人,非贫困户。豪里豪里村下盈脑组郭英雄,贫困人口2人。你们两户于2017年7月初向沙田镇规建办申请建房,我镇规建办、国土所到现场选址,沙田镇规委会于8月份审核同意两户建房。你们两户于2017年9月初开工建房,2018年6月份一层完工,2018年10月份入住。
我县于2017年3月29日下发《桂东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办法(实行)》(桂办发[2017]7号)、《关于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原址新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按照方案要求,改造对象必须为2017年审批建房,2017年完工的才能发放建房补助。沙田镇于2017年11月底对全镇建房户组织验收,因你们两户还未建好一层,所以不符合建房补助发放要求。
我镇会积极与县危改办衔接,如有最新政策会马上通知你们。
桂东县沙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