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宜章县笆篱镇腊元村人,陈红发。1992年,我成为原宜章信用联社白沙信用社的一名合同工,2002年,因为信用社改制,我跟其他合同工一样被清退,2003年,又继续被聘用,直到2005年,再次清退回乡。清退时未作任何补偿。
前几年,被清退的人员到改制后的宜章农商银行反映要求进行合理补偿,农商银行也作出了根据工龄进行补偿的决定,也就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定的金额。对此我们十分感激。绝大多数原合同工也领到了补偿金。但我去办理时,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门的同志以没有找到我2003年-2005年的工资册为理由,至今没有发给我补偿金。我说找当时一起工作的领导写个证明,他们说不行,必须要以工资册为依据。
在宜章农商银行清退合同工摸底册中,很明确的记录了我的工作年限是1992年-2005年。现在说找不到我2003-2005年的工资册,就以这个理由推诿。试问:找不到工资册,一是时间间隔太久,二是单位搬迁合并档案资料没有保管好,这都是宜章农商银行的原因啊。如果找不到当时的工资册,我的补偿金就不用发给我了吗?现在,全县就我一个人没有领导补偿金!
我在工作期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被清退后,却遭遇这样的情况,我深感寒心。在此恳请上级领导帮我做主,帮我讨回我应得的补偿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8年12月17日您在郴州民情直通车反映“宜章农商银行何时能把我的补偿金发我?”,我行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调查组。现将具体调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我行调查组人员通过清理资料和调查走访原信用社工作人员的方式,确定陈红发在原宜章县农村信用社工作年限为1992年-2001年,陈红发所述2002年-2005年在信用社工作与事实不符,前期双方因补偿年限存在差异,未能达成一致,因而导致补偿一事拖延。
二、处理情况:根据调查组调查情况,我行工作人员与陈红发进行了沟通确认,他本人对1992年-2001年的工作年限表示认同,并于本月20日签订了补偿协议,领取了补偿金。
湖南宜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